1. 由A1模式转变为A2模式,增加了认证机构对随机检验的要求。认证机构可在任意生产流程中进行抽样测试。 2. 在旧指令中,B和B1分别形式检验和设计审查,而在新指令中,两者已统一为一个B。 根据PED指令的要求,高于特定压力或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 - 具备符合设计、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。 - 遵循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,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识。 而低于特定压力或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则需: - 具备基于完善工程实践的设计和制造。 -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识(可不必贴附CE标志)。 PED认证模式依据PED指令的规定,承压设备的类别从I到IV,危险性逐级增加,级别越高,危险性越大。产品有 CE 标志,欧洲消费者更放心。上海装配线欧盟CE认证咨询
制造商只能采用以下三类材料用于制造压力设备:欧洲批准的材料(EAM)、特别批准的材料(PMA)。由于国内企业很难获得按欧盟协调标准生产的材料,其他国家标准如GB、ASME要获得欧洲批准,从程序上是可行的。在实践中,可通过欧盟公告机构进行材料评定,获取特殊材料批准(PMA)证书,以用于产品制造。 在PED认证过程中,焊接及检验也至关重要。焊接程序与焊接人员的认可需根据ISO 15614制定pWPS,焊工需通过ISO 9606或EN 1418的考试标准。焊接试件的准备应遵循WPS的参数要求,试件送检后需经过合格检验,颁发国际焊工证书。同时,认可焊接工艺也可直接受理PED认证,现场检验由我机构的PED授权工程师进行,实现本土化操作,欢迎随时咨询。 值得注意的是,PED认证机构必须是欧盟公告机构,并且该机构的PED指令授权可在欧盟网站上查询其资质。上海装配线欧盟CE认证咨询产品经 CE 认证,质量安全无忧虑。
同样,应急照明设备,如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等,在紧急情况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这些设备需要在关键时刻提供照明和指示,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。因此,LVD低电压指令对这些应急照明设备的要求更为严格,要求其具备良好的应急启动和持续照明能力,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并持续提供照明,从而为人们的安全疏散提供有力支持。 综上所述,LVD低电压指令在产品认证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,确保了LED灯具和应急照明设备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标准,为用户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。
PED指令的适用范围广,从小型压力锅到大型热电站,涵盖了约1万多种设备。在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中,PED指令对承压设备提出了严格要求。根据产品的风险类别,制造商可以选择不同的模块组合,以满足PED的相关要求。 2014年6月,欧盟发布了新的承压设备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)2014/68/EU,该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,取代旧指令97/23/EC。PED指令的实施需要经过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的审核,只有通过审核后,产品才能贴上CE标识。 PED认证的适用范围包括压力容器、蒸汽锅炉、管道、热交换器、存储罐、压力释放装置、阀门、调节阀及其他承受压力超过一定标准的设备。PED认证适用于欧洲经济区(European Economic Area, EEA)内的各国,包括欧盟的15个成员国(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德国、希腊、西班牙、法国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芬兰、瑞典、英国),以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(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)。申请 CE 认证,让产品契合欧洲市场需求。
硫化机的蒸汽室在欧洲被归类为Ⅳ类压力容器,依据承压设备指令97/23/EC。如果硫化机希望顺利进入欧洲市场,必须获得产品的PED认证。根据承压设备EC指令(97/23/EC),对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管道、承压附件及安全附件等产品或工厂进行认证和评估,以确保符合欧盟承压设备的要求及其相应的强制性协调标准。 此外,移动式承压设备指令(1999/36/EC)涵盖了钢制和铝制气瓶、一次性充装气瓶及低温容器等的认证与评估。简单压力容器指令(84/404/EEC)及EN286则专注于简单压力容器的认证评估。气瓶指令(84/525/EEC、84/526/EEC、84/527/EEC)依据欧盟气瓶指令,对气瓶的试验进行认可。 对于符合欧洲公路和铁路运输危险品协议的气瓶及气体压力容器,还需进行ADR/RID认证。产品技术数据需求包括: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、使用材料说明、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(如ASME、ANSI、API、BS、EN等)、产品外观图和设计图、品质管理体系文件(如ISO9001证书)、材料证明文件(包括物理及化学特性)、壁厚测试程序(如水压、气压测试)及测试报告等。产品有 CE 标志,欧洲客户更信任。山东装配线欧盟CE认证公司
CE 认证保障产品在欧盟的市场地位。上海装配线欧盟CE认证咨询
分类等级越高,相关规定也会更加严格。具体认证模式包括符合性评定(Conformity Assessment),适用于第I至IV类设备,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: - 第I类:AA - 第II类:1B + DB - 第III类:1B + FB + FE - 第IV类:1B + EGB + C 对于*需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,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。各认证模式的说明如下: - 模式A:内部生产管制 - A1:内部制造检查加上终评审监督 - B:型式检查 - B1:EC设计检查 - C1:符合型式 - D:生产品质保证(ISO 9002) - D1:生产品质保证(ISO 9002)(模式单独应用) - E:产品品质保证(ISO 9003)终检验与测试 - E1:产品品质保证(ISO 9003)(模式单独应用) - F:产品检查 - G:EC个别检查 - H:品质保证(ISO 9001) - H1:品质保证(ISO 9001)加上设计检查及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,模式A无需经过验证机构验证,其余各模式则需由欧盟会员国认可的指定验证机构(Notified Body)进行验证。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,承压设备分为I、II、III和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。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,可以按照成熟工程实践(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)进行操作。上海装配线欧盟CE认证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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